精選即時國際

維護主權促進各國友好交往 中明年實施《外國國家豁免法》

(北京2日綜合電)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週五(9月1日)表決通過了《外國國家豁免法》,預定明年元旦起實施,港澳適用。

據報道,《外國國家豁免法》是為保障中國法院在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中正確適用法律,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促進與各國友好交往。

Advertisement

官媒報道,會議經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行政複議法》、《外國國家豁免法》、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決定。

根據新華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解釋,外國國家豁免制度是指對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基於一定原則所確定的法院不予管轄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予以管轄的專門制度安排。但自1950年代以後,由於有越來越多國家以民商事主體身分參加國際經濟活動,一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的利益,開始實行限制豁免原則和制度,並透過司法確立限制豁免的原則。

報道提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涉外立法工作,先於今年6月28日通過《對外關係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有關法律和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和協定,給予外國國家及其財產豁免”,並於7月26日進行修法,9月1日會議表決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後,公佈該法,預定明年元旦起實施。

不對外國及財產行使管轄權

ADVERTISEMENT

根據報道,該法共23條。根據《外國國家豁免法》第三條規定,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的法院享有管轄豁免,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中國法院原則上不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行使管轄權,但符合該法規定情形的,即可行使管轄權。同時,該法還規定外國國家財產享有司法強制措施豁免,因此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中國法院也不得對其採取司法強制措施。

其中“可以行使管轄權”涉及的範疇,包含外國國家明示就特定事項或者案件接受管轄;進行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因勞動或者勞務合約履行引起的訴訟;有關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訴訟以及仲裁相關事項等。該負責人指出,該法關於中國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情形的規定是較為嚴格的、特定的,並且與有關國際條約和國際通行做法總體上保持一致。

不影響外國外交機構人員

內容還涉及中國外交部的角色。外交部對於其他涉及外交事務等重大國家利益的問題,可以向法院出具意見。這些規定有利於保證和發揮國家外交主管部門在涉及外國國家案件審理中的重要作用。

最後強調新法規定不影響外國的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特別使團、有關代表團及相關人員享有的特權與豁免,也不影響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分的官員根據中國法律、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國際習慣享有的特權與豁免。

訂定4項意義

負責人表示,外國國家豁免法是一部具有司法和外交雙重屬性的法律,該法的訂定有4項意義,一是有利於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二是有利於貫徹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維護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三是有利於填補法律制度空白,加快完善中國涉外法律體系;四是有利於發揮司法審判在涉外領域的職能作用,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過去該法尚未訂定前,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曾受訪表示,實行限制豁免原則已經成為國際立法的趨勢,但立法缺失造成中國當事人權益無法通過國內司法機關獲得救濟,中國政府卻作為被告在外國法院被頻頻起訴,這遠遠落後於中國對外交往的實際需求,導致在國際交往中處於劣勢地位。

專家:向外國投資者展示負責人態度

馬一德認為,長遠來看,採取限制豁免原則將向外國投資者展示中國政府負責任的態度,為保護其投資提供穩定預期,助力中國新一輪對外開放,以及“一帶一路”倡議深化發展。

修改《民事訴訟法》

認定外國法院無管轄權

至於《民事訴訟法》,亦將於明年元旦起施行。修法後,當事人訂立排他性管轄協議選擇外國法院管轄且違反該法對專屬管轄的規定,中國法院可認定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而外國法院裁決若涉及中國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情事,中國法院經審查可裁定不予承認與執行。

新華社報道,此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著重於完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制度,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審判質效,更好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更好維護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此次法律修改也積極回應社會關注,修改完善民事訴訟領域其他有關問題。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