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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險漂白期延長到630 沈志強:僱主快為員工繳納

(沙亞南30日訊)原定5月31日到期的僱主為僱員繳納社會保險(Socso)漂白期,基於獲得僱主積極的註冊迴響,社險機構決定延長多一個月期限到6月30日。

這意味,在那之後還未為僱員繳納社險的僱主,一旦在全國偵查行動中被逮獲,可先被開出5000令吉罰單。一旦還冥頑不靈,則會被視為牴觸法律,罪成可被判處監禁兩年、最高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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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部長沈志強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隨著延長漂白期到6月30日,已給予僱主足夠時間為僱員註冊和繳納社險,以符合1969年僱員社會安全法令(第4號法令)及2017年就業保險系統法令(第800號法令),以避免僱主遭到執法人員開罰單、提控和施予遲繳社險利息的對付。

他促請僱主需多關注和留意僱員的福祉,因僱員屬於國家資產,理應獲得充分保障與待遇。

他說,僱主可通過ASSIST官網(https://assist.perkeso.gov.my/ms/employer/login) 註冊、親臨全國54所社險機構或聯絡關懷熱線1300 22 8000洽詢。

他提醒,一旦僱主沒有為僱員繳納社險而被查獲,有關公司可面臨被開罰單和提控上庭的刑罰,罰款額根據所犯罪行可達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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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違法僱主也會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2年、罰款最多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刑罰代價。

“若僱主拖延或沒為僱員繳納社險,每一天的延遲可被多徵收6%的年利。”

沈志強表示,為了能推動更多僱主有為僱員繳納社險的醒覺,社險機構將通過各種舉措和宣傳方式,如通過社交媒體、傳統媒體、電子媒體和傳送電郵給僱主方式,盼能獲取更多會員註冊,擴大對僱員的保障。

他舉例,社險機構在漂白期,派遣職員走訪全國各地的1萬1035個各類型場所,派發宣傳手冊予僱主,同比去年則走訪9925個場所。

他透露,從5月15日推介漂白期以來,截至目前獲得7370位僱主新增註冊,新增僱員則有12萬6041人成為社險機構會員,增幅方面為僱主增加31.8%,僱員增加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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