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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燙傷女友左臀 狠父殺10歲女埋屍

(吉隆坡21日訊)一名現年40歲的冷血父親涉嫌殺害近10歲的長女後,把長女的屍體埋在休閒區,結果,他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與此同時,被告莫哈末耶幸也在同一個法庭承認向其印尼女友蘇瑪潑熱水,導致她的左臀燙傷,因此被判入獄4個月,刑期從被捕日12月1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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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週三在推事庭面對謀罪殺罪狀,控狀指他於今年12月9日晚上9時在金馬富都路一所住家內殺害近10歲的女兒,因而抵觸刑事法典302條文。

由於涉及死刑罪行,案件屬高庭權限,推事庭沒有被告認罪與否記錄。推事黃彩霞將此案擇定於明年2月21日過堂。

這名冷血父親被控殺死近10歲長女。

這名被告也面對另一項指控,指他於今年12月8日起凌晨1時,在同一地點向其印尼女友蘇瑪潑熱水,導致她的左臀燙傷,抵觸刑事法典32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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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也在地庭承認,他於今年12月12日中午,將熱水器的熱水倒向其6歲半的孩子,進而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將被判監禁最高年,或罰款最多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法官諾麗娜擇定此案於1月9日,探討案情和刑罰。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旺阿末哈基米副檢察司,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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