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無蓋不符合規格 漆桶當垃圾桶罰款250

報導:黃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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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腳31日訊)漆桶當垃圾桶使用,罰2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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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規格的有蓋垃圾桶,包括把有蓋漆桶當垃圾桶使用,將會接獲威省市政廳的罰單,每張罰單高達250令吉。

 

近期,大山腳一住戶以白色漆桶取代垃圾桶,結果接獲威省市政廳發出的罰單,此事傳開後,在坊間引起議論。

 

威省市議員陳潤輝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指出,威省市政廳早已列明,每戶民宅必須置放120公升的有蓋垃圾桶。根據1994年垃圾處理法令條例,住戶若在住家或商店沒有置放垃圾桶,將面對最低150令吉,至最高250令吉的罰款。

 

他說,一般上,若住戶使用其他顏色或款式的有蓋垃圾桶,並將垃圾打包好,執法人員不會強硬執法,但若把無蓋漆桶或水桶當垃圾桶使用,便是違規。

 

“執法人員一般上接獲投訴後,會先發警告信給住戶,要求添置符合規格的垃圾桶;若該住戶仍頑固不靈,執法人員會發出罰單。倘若執法人員發現住戶的環境衛生很糟糕,可能第一次就會直接開出罰單。”

 

他解釋,市政廳強制住家置放符合規格的有蓋垃圾桶,是因為有些居民喜歡亂丟垃圾,結果引發鄰里之間的爭執,更引來野狗野貓亂扯垃圾,造成環境污染。

 

近期雨季,威中多區發生水澇,無法排水,陳潤輝曾多次到各區的排洪溝及涵洞視察,加上清潔員工也告知,在大雨後的水災區,發現許多不符合規格的垃圾桶,飄進溝渠並卡在溝渠暗涵內,導致溝渠阻塞無法排水。

 

“符合規格的垃圾桶,可方便清潔員工收拾垃圾。市民必須將垃圾桶放進特設的鐵框內,而不是將垃圾桶放在路面,這會引來貓狗,使到垃圾四處散落。”

 

威省市政廳於2013年10月1日,開始實行1994年垃圾處理法令(威省市政局)條例,強制每戶民宅及商店,必須置放符合規格的有蓋垃圾桶。市廳有權對付違法者,若違法者堅持不繳付罰款,可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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