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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撞死人為何不捉?指司機逍遙3個月 家屬哭求目擊者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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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26日訊)一名31歲青年於住家出門之際,在保安亭前方被一輛四驅車從右側撞上,當場夾斃車內,事發3個月後,肇事司機仍逍遙法外;更令人驚訝的是,肇禍司機在撞死人之前已被吊銷駕照,意味著司機是在無駕照下撞死人,理應罪加一等。

死者家屬今天哭求,如果有路人知道案發經過,希望挺身提供資料,以便早日揪拿肇禍司機,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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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親黃巧璇想起兒子車禍慘死,悲傷欲絕 !

時隔3個月,死者家屬向警方追查案件進展時,警方僅表示需要時間深入調查,若有進展再通知家屬,令家屬感到不滿。死者家屬代表律師查悉肇事者在事發前已經被吊銷駕照,促請警方再循此線索調查。

這起奪命車禍是於今年4月14日早上7時許,發生在雙溪龍鎮第7區,死者為31歲謝堯燊。

事發時,死者從住家出門上,結果在保安亭前方遭一輛四驅車從右側撞死。事故發生後,家屬曾透過報章及在住家附近掛橫幅尋找目擊者,希望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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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謝雅浩及母親黃巧璇及代表律師彭順文、余健忠,今日透過蓮花苑區州議員游佳豪召開記者會時,再次呼籲目擊者現身。

他們也揭露肇事者當時屬無駕照駕駛,希望為兒子討回公道。

31歲死者謝堯燊於今年4月14日早上7時許,在雙溪龍鎮第7區遇禍身亡。

去年曾醉駕吊牌2年

余健忠說,他們最近從法庭獲得的檔案顯示,肇事者在去年曾因為醉駕,而被八打靈推事庭吊銷駕照2年,從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因此希望警方援引1987陸路交通法令41條文調查。

根據這項條文,涉及者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於5年和不超過10年的監禁,以及不少於2萬令吉和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

余健忠披露,若肇事者遵守庭令就不會發生這個意外,對方此舉也犯下藐視法庭庭令的罪名。

“我們在事發後,與家屬不曾見過肇事者,不清楚肇事者的情況,而對方也沒有作出任何表示。”

他說,在事故發生後,他們有向警方跟進,但警方只表示需要時間深入調查,若有進展會再通知。

另外,彭順文指出,這宗悲劇已經困擾受害者的親屬3個月,已經很長的一段時間,家屬要知道警方的調查進展,希望知道真相。

死者親謝雅浩(左)手持案發現場圖告訴游佳豪,他的兒子在保安亭前方遭一輛四驅車撞死的經過。

未能履行為母慶生承諾

母親壽辰,卻是愛兒慘難之日!

奪命車禍當天也是黃巧璇的生日,死者謝堯燊與母親約定當晚上聚餐慶祝,但已經永遠無法赴約。

黃巧璇指出,兒子的工作內容是拍攝,工作時間不固定,事發當天為週日,當天,兒子的工作需要很早出門。“當天也是我的生日,我們還約好了晚上聚餐。”

黃巧璇也在記者會上痛斥肇事者。

她與謝雅浩在記者會上回憶事發當天情況,也難忍悲痛淚灑現場。

車速太快 保安員看不清經過

謝雅浩指出,住宅保安員指當時肇事者的車速非常快,看不清事發經過。“孩子約7時出門,接獲保安員通知孩子出事,我們大概早上7時20分到現場,只見到2輛車和兒子遺體,肇事司機已不在現場,救護車警方也未到場。”

他說,他們曾試圖向保安員瞭解情況,但對方是外勞,雙方語言不通。

“我們嘗試找一名印度人協助翻譯,但對方還是說不清楚狀況,只知道當時對方車速很快。”

他指出,從現場情況推斷,兒子是出了保安亭後就遭遇車禍,但2輛車相撞後最終停下的地點,距離出口約50公尺。

“估計肇事者當時車速很快,但我們不在現場,希望有目擊者可以還原真相。”

他說,肇事者如果已被吊銷駕照,就應該遵守庭令。

“我們希望有目擊者,為我們的兒子討回公道。”

肇事者有報案 警知道身份

游佳豪指出,若肇事者已被吊銷駕照,就不應該再駕駛,如今甚至導致他人死亡,形同“馬路殺手”。

他說,肇事者事後有報案,家屬是透過警方才知道肇事者身份,但他不明白為何警方沒有進一步調查。

“如今家屬有新的線索,即肇事者駕照已被吊銷,若肇事者有犯法行為,警方應該採取行動。”

他說,除了透過刑事提控肇事者外,家屬也可透過民事訴訟向肇事者索償,但這需要仰賴警方的調查結果。

他指出,家屬希望有目擊者提供線索,目擊者可以聯絡服務中心(010-6561218)。出席者還有游佳豪助理溫新興及賴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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