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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使用違規拖網 遭充公500公斤漁獲

(檳城17日訊)一搜拖網漁船因違規使用小於38毫米的拖網(Pukat Tunda)及筌籠,而被檳州漁業局執法組取締。業者在1985年漁業法令第8(b)條文被充公3萬9360令吉的捕魚工具及500公斤的漁獲。

檳州漁業局局長雅茲琳今午召開記者會時指出,該執巡邏隊於上個月9日出海巡邏時,在B1區距離接生島(Pulau Bidan)9海里處截查了該艘可疑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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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檢查後發現該漁船違規捕魚,船上的拖網及價值3萬9360令吉的328個筌籠(bubu naga)都被充公。

另外雅茲琳指出,該局執法員上個月到威中碼頭及威南碼頭巡邏時,也充公到2890個違規的捕魚工具。

“我們在今年2月份共充公到價值4萬2860令吉的捕魚工具,及0.5噸的漁獲。”

她相信,有關漁民或民眾,是在網上購買到被禁用的捕魚工具,或對捕魚工具違規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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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該局絕不妥協,並呼籲漁民或民眾勿以身試法,以免受對付。

雅茲琳與執法員展示充公到的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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