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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47人串謀顛覆政權案 不認罪14被告罪成

(香港30日訊)47人被指藉組織民主派初選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周四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在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除了劉偉聰和李予信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4人被裁定罪成。

被裁定德14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吳政亨、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和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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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或會就劉偉聰和李予信脫罪,提出上訴。

另2人脫罪 律政司或上訴

案件審訊去年開始,歷時118天。控方指各被告組織或參與初選,串謀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47名被告自2021年被拘捕及起訴,至今超過3年,其中31人早前已經認罪。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穎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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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造成憲制危機

法官在裁決中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實際上是不可能達成的追求,指戴耀廷(民主派初選主要組織者)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法庭毫無疑問肯定,他是指運用《基本法》下權力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並套用戴耀廷在文章中的說法,指情況將會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法院外有不少傳媒和市民採訪及排隊輪候進場旁聽,在排隊人龍中,有德國、歐盟、法國、捷克、愛爾蘭及意大利等多國領事館代表。

最重判囚終身

根據港區國安法,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法官對各被告參與程度的裁斷,將影響他們各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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