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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砍傷警員控企圖謀殺 毒販不認罪

(檳城9日訊)上週拒絕盤查,並以砍肉刀致傷警員的毒販,今日在企圖謀殺條文下被提控上檳城地庭,惟他不認罪要求審訊,案展下月11日過堂。

被告(中者)被警員押往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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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S.拉美斯(33歲)今日戴上手銬,被警員帶往法庭面控。控狀指被告涉嫌在今年3月1日凌晨12時15分,在天德大道門牌10A的屋子前,砍傷警員莫哈末阿茲利爾,觸犯刑事法典第307(企圖謀殺)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20年或終身監禁。

被告在法庭上向法官莫哈末卡立求情時指出,他是一名合約員工月薪1300令吉,希望獲得保釋。

不過主控官林錦洪認為,此案涉及嚴重罪行,因此不應給予保釋。

最後,法官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同時,被告必須於每月1日到鄰近警局報到,且不可靠近此案受害者,直到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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