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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濫權批項目給弟公司牟利 前官聯公司CEO不認罪

(北海19日訊)一前官聯公司首席執行員因涉嫌濫用職權,批准兩項總額41萬5397令吉的供應項目給弟弟的公司,從中牟利,今日被控2項貪污控狀時否認有罪。

被告在辯護律師陪同下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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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茲依迪(42歲)在北海反貪污特別法庭法官祖哈查米伊面前,否認所有罪狀,獲准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法官同時諭令被告須交出護照給法庭直案件審結,以及每月向鄰近的反貪會辦事處報到,案件擇定5月30日再過堂。

第一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2月4日,身為官聯公司首席執行員,在檳城中路巫統大廈第14樓的Mutiara com sdn bhd辦事處,利用職權,批准總額22萬3586令吉的西南區斯里峇尤公寓裝置閉路電視項目給

弟弟的公司ATR Resources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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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6月14日,身為官聯公司首席執行員,在檳城中路巫統大廈第14樓的Mutiara com sdn bhd辦事處,利用職權,批准總額19萬1811令吉的西南區斯里峇尤公寓內部電話通話系統費用給

弟弟的公司ATR Resources Enterprise。

被告行為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第23(1)法令,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20年及罰款賄金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否認有罪后,其辯護律師阿拉菲斯向法官要求減少保釋金,因為被告剛在一家IT公司任職合約性經理,薪金雖有7500令吉,但要負擔沉重的家庭開銷,包括妻子、兩名分別9和1歲的孩子,以及父母和一名同住弟弟的生活費用,加上父母年老有病。法官過後允許將主控官建議的每項控狀須付2萬令吉保釋金,減少至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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