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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逾267萬賄賂金 2華男被控不認罪

(北海10日訊)2名華裔男子涉嫌向1名華商索款400萬令吉及收取267萬5150令吉賄賂金,作為解決大馬關稅局國內稅(duti eksais)問題,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10項控狀,被告皆否認有罪,法官允2名被告各以10万令吉保外候審,案展8月2日過堂。

被告陳國祥(譯音)走入法庭,准備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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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同為50歲的被告為陳英良(商人、譯音)及陳國祥(自由業者、譯音),被控于在2019年9月12日,分別在大山腳馬章武莫某酒店及檳島皇后灣廣場內的商業銀行內,向一家地產公司董事吳春錦(譯音)索款400萬令吉,并收取了267萬5150令吉賄款,作為解決一家煙草公司高達1億800万令吉國內稅(duti eksais)用途,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a) (A) 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最高20年及罰款至少賄金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祖海米允2名被告各以10万令吉保釋金、同時需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及各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2名被告需每月向鄰近的反貪會報到。

此案主控官為威娜阿里芬、莫哈末道菲及莫哈末沙查達副檢察司,而陳英良(譯音)的辯護律師為雷爾及阿米爾,而陳國祥(譯音)的辯護律師為馬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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