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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挾持蓄意致傷母親 華男今早面控不認罪

(檳城19日訊)於大年初四(13日)晚在青草巷某公寓挾持並蓄意致傷母親,甚至恫言引爆家中煤氣桶的45歲華裔男子,今早被控上庭,他不認罪;法庭基於男子罪行嚴重,加上與母親同住,不批准男子保外候審。

45歲華裔男子傅利益(譯音),今早被帶到喬治市推事庭面控。一名自稱是親屬關係的女子出席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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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狀指,被告使用藤鞭打傷69歲母親鍾亞妹(譯音)。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械傷人),或362(a)條文下罪名同讀,一旦罪成,可監禁高達10年或最高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不認罪,並尋求保外候審。他透過通譯員求情,聲稱本身是辦公室雜工,月薪2000令吉,已離婚,需負擔2名子女贍養費,加上本身患有血壓高與還在接受心理醫生治療的情緒病。

推事莫克里說,被告所犯罪行嚴重,加上他與母親同住,及獄中可提供心理醫療3點為由,堅決不准被告保外。

推事還說,受害者是被告的母親,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加倍刑罰。案展今年3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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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也被控攻擊及恐嚇母親,觸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及506條文(刑事恐嚇),被告皆不認罪。推事茜蒂宣佈案展3月19日過堂。

此外,被告也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控吸毒。被告不認罪。推事娜德拉頓納音宣判案展4月24日過堂,也等待尿檢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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