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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用謀殺案58萬被控 警官否認有罪獲保外候審

(太平12日訊)高級警官涉嫌於2012年在調查一宗發生在后廊的謀殺案期間挪用超過58萬令吉,今日被控上太平地庭,他否認有罪,獲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55歲被告為拉希米助理警監,他被控於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間,在警察總部挪用58万8615令吉和550泰銖(約73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罪成可面對20年監禁、鞭笞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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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否認有罪後,副檢察司賽夫拉末要求法官納比斯沙將保釋金定為5萬令吉。

被告的律師拉威則說,被告仍然是一名在職警官,必須照顧家人包括兩個孩子,而且被告最近中風,醫療費用相當高,要求法庭將保釋金定為1萬令吉。

法官批准被告以2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并把案件定6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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