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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售賣碎米及記錄差異 米較廠被罰1萬2000

(亞羅士打17日訊)吉打州一家米較廠因涉嫌售賣碎米給予沒有執照的一方,以及碎米數量記錄的存庫和實際數量有誤差,而面對兩項指控時認錯,被推事庭判決罰款1萬2000令吉。

這家位於竹城的米較廠是於本月15日,在吉打鉛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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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糧食安全部今日發文告說,該米較廠面對的2項指控,是(一)在1996年稻米與白米監管(批發與零售)條例第9(1)(b)條規,米較商不可將白米售賣給持牌者以外的任何人。米較商僅可賣米給持有批發準證(非米較商)、雜貨商、餐飲業或在合約中的白米供應商。

第二項指控是,於存庫報表的數量與存貨有誤,因而牴觸1994年稻米與白米監管法令第8(2)條文。

對此,法庭判決各罰款7000令吉和5000令吉給予上述2項指控,而所充公的大米價值約2萬5000令吉。

文告說,吉打州稻米及白米監管局(KPB)在接到民眾的投報,於2023年10月7日的特工隊行動中,到竹城一家米較廠展開取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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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當局檢查發現,該米較廠於2023年9月24日,向無牌的單位售賣5袋共250公斤的碎米,且米較商提供的庫存記錄報表與存貨數量不符。

對此,當局充公了1萬0593.70公斤的碎米,而米較廠也觸犯了2項條例。

文告說,本地白米的供應在過去幾個月面對短缺,這是因為一些不負責任的米較廠所為,造成本地白米供應不足的假象。

文告補充,為了確保本地白米的市場穩定,農業部提供津貼增加產量,且也積極展開執法行動,保障本地白米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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