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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船主索海上保護費 2玻港口海事執法員 1代理 延扣6天

(加央3日訊)玻璃市港口海事執法機構執法員涉嫌向船主索賄,作為海上保護費,每名船主每年付賄金額2萬至3萬令吉,玻州反貪會日前接投報後傳召3人錄供,今早押往加央法庭延扣6天,至8日屆滿。

2名玻璃市港口海事執法機構執法員(右一、右四)及涉案漁民被反貪會官員押往加央法庭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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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州反貪會已掌握更多相關資料,在近期內將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預料約10名執法員會被扣查。

消息指,玻璃市港口海事執法機構執法員在過去2至3年,向玻璃市港口數名船主收取每月保護費,每次介於1000令吉至3000令吉不等,以現金或匯入銀行戶頭過帳,作為出海漁船的保護費,否則將會故意挑毛病,製造違例行為來對付船主和漁民。

今天被延扣的3名嫌犯年齡皆40餘歲,分別是在玻璃市港口海事執法機構執勤的2名執法員,階級分別為T5級別中士(Bintara Muda Maritim)和T4級別一等水兵(Laska Kanan Maritim),以及1名作為“代理”(proxy)的漁民。

加央第一推事茜蒂諾哈絲麗札批准反貪會延扣3人6天,至8日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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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州反貪會主任蘇札麗娜說,涉案3人昨日被傳召到反貪會錄供後,在當天下午約4時被扣捕。

當局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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