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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供應商收賄萬元 準學士女公僕控6罪

(新山16日訊)一名尚在修讀學士課程的年輕女公務員,今日在新山法庭被控6項貪污罪,涉及金額達1萬3480令吉20仙,她否認有罪後,獲準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定於5月16過堂。

被告是努魯莎希拉獲准保釋後,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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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努魯莎希拉(31歲)是於今早約9時在新山法庭面控,她被控於2020年8月至11月期間,以本身作為豐盛港水利灌溉局的行政助理(秘書處、營運)的身份,向同一家公司Amir Barakah Enterprise接受賄賂 ,一共面對6項控狀。

被告的行為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同罰。

她在聆聽6項控狀後,全表示不認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被罰款1萬令吉或被罰款高於其賄金5倍的款項,視何者為高。

反貪會主控官聶羅曼莫哈末諾建議法官拿督卡馬阿立菲將保釋金定在3萬令吉,同時要求1名擔保人、交出國際護照,同時每月需到反貪會報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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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朱丁阿都拉拉菲則請求法官,讓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因為被告需要照顧年逾70歲的父母,同時與丈夫育有1名5歲的孩子,目前居住在新山。

“被告在面控後已遭停職,之前擔任公務員職務時的薪水為每月2000令吉。被告目前還在修讀學士課程,將在今年底畢業,同時需要繳付約1萬5000令吉的學費。”

最後,法官拿督卡馬阿立菲準許被告以7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釋,被告也須交出國際護照,每月到新山的反貪會報到1次。(B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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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對的6項控狀:

首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8月至9月,在豐盛港水利灌溉局身為行政助理,通過市場調查表格文件提交報價,向Amir Barakah Enterprise收賄1450令吉,作為供應一輛車輛零件的酬勞。

第二控狀指被告於同年9月至10月,通過市場調查表格文件提交報價,向上述公司收賄1360令吉,作為供應辦公設備備件的酬勞。

第三控狀指被告於同年10月,通過市場調查表格文件提交報價,向上述公司收賄5361令吉,作為供應官方車輛零件和維修的酬勞。

第四控狀指被告於同年10月,通過市場調查表格文件提交報價,向上述公司收賄850令吉,作為供應廣播和通訊設備的酬勞。

第五控狀指被告於同年11月,通過市場調查表格文件提交報價,向上述公司收賄2675令吉,作為供應電子零件的酬勞。

第六控狀指被告於同年10月,通過市場調查表格文件提交報價,向上述公司收賄1784令吉20仙,作為一輛客車維修費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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