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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鮮餐沒標價收RM1260 內貿部開罰RM1500

(吉隆坡10日訊)柔佛新山一家在路邊美食中心賣海鮮的小店早前因收費1260令吉,其中4碗白飯收費40令吉而惹議,在遭到調查後,被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開出一張1500令吉的罰單。

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副部長傅芝雅表示,調查後發現該餐廳沒有明確標價,且存在以不合理價格出售的暴利成分,因此向店家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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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芝雅表示,調查後發現餐廳沒有明確標價,且存在以不合理價格出售的暴利成分,最終向店家開出1500令吉罰單。

“這件事應該給雙方一個教訓,商家需透明地做生意,而消費者在購買任何產品時須瞭解價格,(消費者)有權力在購買前知道(價格)。”

她是在出席“柔佛子民愛心嘉年華”活動後召開記者會,這麼指出。

今年10月,馬來歌手Mavi的妻子依晶拉莫(Ekin Rahmat)申訴在柔佛新山一家路旁小店用餐,最終結賬126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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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晶拉莫聲稱,當時她們僅點了兩條魚和一些海鮮菜餚,但最後賬單竟高達1260令吉,讓她感到驚訝。

根據她所分享的賬單,其中4碗白飯還被徵收40令吉,隨即在網路上引起熱議。

店主隨即做出解釋,指相關價格是20人點餐的價格,並詳細說明了依晶拉莫所點的每一道菜餚,作為定價的理由。

不過,柔佛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局長麗麗莎琳達隨後指出,內貿部已著手調查事件,如果發現餐廳沒有明碼標價,或出示食物價格,將收到執法單位的罰單。

依晶拉莫說,在海鮮餐廳僅點了兩條魚和一些海鮮菜餚,最後賬單竟高達1260令吉,其中4碗飯就被徵收4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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