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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媒體理事會法案 最後階段待呈內閣

(布城20日訊)通訊部長法米指出,大馬媒體理事會法案處於提呈內閣的最後階段。

他解釋,成立媒體理事會過程需要一些時間,因為它涉及總檢察署程序,並且需要內閣考慮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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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久後(成立媒體理事會)。”

他今日推介馬來西亞記者道德守則致詞時,這麼說。

法米提到,政府致力確保國內媒體從業員福利受到保護,並呼吁新聞局積極加強各種措施,以惠及這群體。

他說,他已與人力資源部長沈志強會面,確保特約記者福利受到保護,特別是通過僱員公積金局及社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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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在9750名持有媒體卡者中,有逾6000人是特約記者,這人數龐大。”

“在公積金及社險福利方面還在考慮。我們需要一些時間與通訊部秘書長拿督莫哈末弗茲討論。會有好消息給特約記者,請給我們一點時間。”

此外,他要求新聞局研究國際媒體從業員的媒體證有效期限,目前只是1年,而本地媒體有效期為2年。

馬來西亞記者道德守則

推動準確真實信息來源

法米也指出,《馬來西亞記者道德守則》將繼續推動馬來西亞媒體成為值得信賴的來源,提供有關國家現狀的準確及真實信息。

他說,有關道德守則是由新聞局(Japen)審查的新版本,以取代35年前就開始使用的守則。

“媒體作為可靠的耳目,在提供正準確及真實的國家現況信息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道德守則將繼續推動馬來西亞媒體為人民信任的來源。”

根據《馬新社》報導,法米今日在《馬來西亞記者道德守則》推介禮上致詞時,這麼說。

新聞局提到8項主要道德規範,即記者有責任成為多元社會的代言人、記者必須透明及正直、鼓勵記者公平地傳達信息、新聞報道不受個人利益影嚮、信息的有效和準確、記者需要尊重隱私和保密來源、需要了解其職責範圍的相關法律及政策,以及需要優先考慮不斷提高自己的新聞技能。

法米提到,記者道德守則是在記者代表及媒體機構參與下完善的,並考慮到媒體從業員的角色是不受干預、約束或限制報道中的言論自由。

“不過,任何個人或組織都沒有絕對的自由發表不實言論。在這情況下,現有法律足以確保公共秩序不受威脅。”

應負起傳播真實責任

他提醒記者和媒體組織要負起傳播真實信息的責任。

他補充,這份道德守則也將是官方文件,作為頒發及取消媒體證的依據及參考。

截至2月16日,共有來自152家媒體機構的9750名媒體從業員持有新聞局發出的媒體證,當中包括4家官方媒體、38家本地媒體、60家網絡媒體及50家國際媒體。

此外,法米指出,政府致力維護媒體從業員傳播信息與新聞的自由,不受利益相關者的的阻撓。

“馬來西亞媒體環境的獨特不應受制於西方媒體的評估方式。我國媒體從業員始終根據國情和現有法律行事,這證明記者在傳遞信息存在動態變化,因為在當今世界,信息傳遞的媒介是不斷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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