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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消協促檢討買賣車法律 建議延伸“檸檬法”至新車

(檳城16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呼籲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檢討新舊車輛買賣的既有法律,特別是延伸“檸檬法”(lemon laws)到新車,因為最近發生買車後8小時即拋錨就是最好的案例。

檳消協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發文告說,“檸檬法”是購買消費品最好的方案,在新車不斷出現規格和性能問題之際,更迫切需要這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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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彌補消費者保護法的短板,解決貨品好看不好用的問題。”

他說,已執行這項法律的國家包括美國、新加坡、南韓、中國和菲律賓。

可要求全額退款

“新加坡在2004年將此法令納入消費者保護法案。在此法律下,有缺陷的汽車必須修理好,消費人可要求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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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購車人一旦發現新車有缺陷,一般只能送廠維修,超過5萬令吉的“檸檬”費不能提交到大馬消費人仲裁庭,只能到法庭索賠,費時費錢。

“此外,車主也會在修車廠面對修不好以及收費、換件不當等的問題。買到有問題的二手車,不但上路危險,也危害其他各路使用者。”

他說,新加坡“檸檬法”允許消費者在6個月內針對有缺陷的貨品索賠,或者修理、更換及減價。賣家須負責維修費用,一旦修理失敗,可保留原貨要求減價,或退貨並退款。

他呼籲政府在所有車輛,不問售價高低,皆實行“檸檬法”。

他建議嚴重缺陷的汽車最多一個月修好是合理的,而在動用“檸檬法”之前,維修中心可3次修理同一缺陷,也是適當的。

他指出,二手車出售之前必須經過電腦驗車中心和交通部的檢查,以確保車輛仍可安全行駛。

“我們曾接到多宗二手車完成交易後出現維修問題,使用汽車零件,以及汽車里程表已被調低的投訴。沒有法律保障,讓大馬人為買到有缺陷的新車不知所措。“

他重申,政府應該推出“檸檬法”,確保車廠和經銷商依法律為缺陷負責和進行維修。該法律必須同時實行於新車和舊車,至少讓5萬令吉以下的舊車可到消費仲裁庭爭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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