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林冠英:失敗國另一標志 “倉促撤緊急條例混淆”

(吉隆坡27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批評政府上週撤銷6項緊急條例之舉倉促草率,公開藐視國會,違反憲法,並造成大混淆,是失敗國另一標志。

他認為,政府應指示當局恢復到以往做法,將個人罰款降回最高1000令吉和企業罰款最高1萬令吉,同時退款給在7月21日後收到罰單,並繳付了超額罰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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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峇眼區國會議員的林冠英說,在國會於7月26日復會前,政府並沒有根據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向國會提呈說明欲撤銷緊急條例的聲明及頒布憲報。

他指出,從首相、副首相和首相署部長達基尤丁昨日在面對反對黨施壓時的肢體語言來看,顯然尚未取得國家元首的御准。

“既然沒有憲報通知,政府就應按憲法第150(3)條文,動議廢除緊急條例,否則,達基尤丁的宣佈並未能提供對司法行政很是重要的確定性、清晰度和一致性。”

林冠英說,政府倉促宣佈退款給在7月21日後收到罰單,而繳付超過1000令吉罰款的個人和5萬令吉罰款的企業機構,顯示政府的無能和全是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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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今還有哪些緊急條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並將對政府管理產生實際影響令人困惑,當中,最大的疑問是在7月21至25日期間2200張罰單的法律效力。

政府早前頒布緊急條例,將違反行管令的個人罰款從1000令吉提高至1萬令吉,企業機構則從1萬令吉增至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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