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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訴陳德欽案 完成供證 6月21判

(檳城22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起訴馬華副總會長拿督陳德欽及《星報》誹謗案,今日在所有證人完成供證後,高庭法官郭樹順將案訂於6月21日判決。

郭樹順指出,案件判決將於當天早上8時30分,通過線上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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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於今日續審,傳召了第二答辯方證人,即《星報》媒體集團首席內容官吳雪茹上庭供證。

吳雪茹受起訴人律師西蒙穆拉里詢及時說,陳德欽是通過其文告提出他的意見,《星報》基於此課題已引起熱議,尤其當時適逢柔佛州選而刊登了其文告。

“我從同事及中文報同行口中得知這課題是熱門議題。”

她說,《星報》在收到有關文章那天已經很晚,並基於有關文章所提及的內容為當下熱門課題,而立即安排刊登在“致編輯的信” (Letter to the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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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認同西蒙穆拉里指有關文章是屬片面之詞,並對林冠英構成冒犯之處。

她說,若《星報》發現有文章具有冒犯他人的內容,該報將不會刊登。

西蒙穆拉里也詢及有否再通過訪問,來取得林冠英及陳德欽雙方對此事的回應時,她一再回答說,有關文章為陳德欽的個人意見。

也是行動黨主席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是針對陳德欽在2022年3月7日發表在《星報》“The Star Online”一則網絡文章中指,在柔州選舉期間,林冠英聲稱他撥出400萬令吉給郭鶴堯華小的條件是要這所華小改名,而於2022年5月5日入稟法庭,起訴陳德欽和《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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