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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觀友:根據憲法 檳首長不能任3屆

 

(檳城5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重申,根據檳州憲法,凡在任何時候曾經擔任2屆首席部長的立法議會議員,都不能被任命為首席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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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者詢問,這是否代表前首長林冠英不得再擔任首長時,他僅回答說:“誰都是。”

另外,針對當今大馬早前報道“倒曹行動”一事的背後推手時,曹觀友指出,他不確定是誰在玩弄此課題。

“但這課題給我們一個機會去解釋清楚,就如今天的講解。若有誰之前不清楚此事,嘗試玩弄這課題,現在就可趁機得到好的政治教育。”

他今日針對有人在5月3日詢問曾經擔任檳州首席部長者,是否可以再次任命為首席部長的問題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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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修正法案,條文中的“任何時候”(bila-bila masa)意指此憲法具追溯性,即修憲前的任期也受到約束。

他說,根據檳州憲法第7條文第2(a)節闡明,在大選後,檳州元首將首先任命一名立法議會議員受委為首席部長主持行政會議。

“但是隨著2018年11月16日,為符合希盟競選宣言,我們把憲法修改了並加入新條件,那就是州元首委任的這名議員除了需得到多數議員支持外,也是一位不曾當過2屆首長的議員。”

他說,有關憲法修正案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而詮釋憲法或任何法律的主要原則是,當憲法中使用的語言必須明確,且一看下去一目了然的,而不需要去通過其他法律來找出其真正的意思。

他稱,檳州憲法第7條文第2(a)(ii) 已闡明,首席部長應從未曾擔任過兩屆首席部長職位的人選中任命。

他說,檳州憲法修正建議已於2018年6月11日,通過檳州法律顧問辦公室提交給總檢察署,以給予意見如何草擬限首長2屆制的法律條文。

他坦言,檳州憲法修正案也在當年7、8月的一系列行政會議上進行了討論,因為要找出最適當的法律語言來表達真正的用意。

“最終,這條文已成為歷史,也已經修正,也在立法議會提呈,並獲得希盟州議員的投票支持。”

可參考檳州立法會議記錄

曹觀友強調,倘若上述條文還不足夠的話,任何有興趣知道有關修正條文事項的人,也可以參考檳州立法會議記錄(Hansard),裡面清楚交代所有的會議記錄包括誰投票支持等,任何擔任過2屆首長者,就不能再受委為檳州首長,因此有關憲法將會限制那些已經當了2屆首長的人。

當記者詢及前首長林冠英是否能再度回來當檳州首長時,曹觀友回應說,根據最新的檳州憲法修正法案,無論任何時候,曾擔任2屆檳州首長者將不能再被任命為首長。林冠英是在2008年大選,中選阿逸布爹 州議員後,出任檳州首席部長。2013年大選,成功守土,續任檳首席部長。

他還說,他不清楚誰在玩弄這課題,但這也是很好機會讓他出來解釋清楚,不然在此之前,或許有人想嘗試玩弄這課題也不太清楚有關憲法,因此隨著此次解釋,相信那些嘗試挑起這課題者,也能接受到正確的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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