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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擬7個資法指南 哥賓星:含保護官 資料泄露通知

(吉隆坡16日訊)隨著坊間紛紛質疑政府在推行主要數據庫(PADU)之前未妥善擬定保護個資法,以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日前直斥拉菲茲指PADU無需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的保障的說法不負責任,政府終於采取正面的回應,早前剛在內閣改組中受委為數碼部長的哥賓星說,政府將通過《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DPA)制定7項指南,其中包括資料泄露通知指南,以及資料保護官指南。

《當今大馬》引述他的談話指出,個人資料保護局(JPDP)將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專員(PDP)和財政部旗下的公司Futurise Sdn Bhd來制定相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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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針對我國任何處理個人資料的個人或組織,設定管理和保護相關個人資料的最低要求和實際步驟。”

《馬新社》一則報導指出,他是於周二在個人資料保護局和Futurise簽署備忘錄的儀式上,作出上述足以安撫民心的宣布。

個人資料保護局總監兼個人資料保護專員莫納茲里(Mohd Nazri Kama)與Futurise執行長羅斯漢(Rosihan Zain Baharudin)也一同簽署有關備忘錄,而哥賓星和數碼部秘書長羅茲里(Rodzi Md Saad)則在場見證有關簽署儀式。

另外5項指南包括資料可攜性指南、跨境資料轉移指南和機制、資料保護影響評估指南、隱私設計保護指南,以及資料剖析和自動決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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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賓星說,Futurise被認為具有能力和技能,可以協助個人資料保護專員制定全面的標準和指南,並改進2015年制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標準。

個資法修訂案料呈國會 助用戶完成線上匯款

哥賓星說,除了制定指南,雙方還把在個人資料保護網站的數碼化程序方面合作,以便《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下定義的所有資料用戶能在資料保護官的新注冊流程中完成線上匯款手續。

“快速的經濟發展和最新的技術創新,使個人資料處理迅速增加,並產生需要控制的個人資料泄露風險。”

他說,任命資料保護官和建立資料泄露通知是國際公認的措施之一,資料保護官將負責確保資料使用者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並進行內部審計。

“我們有必要建立一個強大的框架來保護民眾的個人資料,這項備忘錄是支持我國數碼化計劃的重要舉措。”

他說,從2018年起開始檢討的《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預計將在今年提呈國會下議院,總檢察署正敲定修訂案。

“《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的修訂將側重於當前的需求,這就是為什麽會制定這7項指南。”

《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是一項規範商業交易中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事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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