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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3年收取900令吉賄金 巡伍長否認有罪

(北海8日訊)一名巡伍長涉嫌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收取900令吉賄金,今天在北海法庭面對3項控狀,被告否認有罪,以1万令吉保釋,案展4月10日過堂。

被告被檳州反貪會官員押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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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狀,被告莫哈末加拉佳(33歲)被控于2016年11月19日,身為公務員-巡伍長YA2級別,即武吉阿曼警察總部交通調查和執法部(威北區3公路行動組),在才能園的某銀行,接收一筆來自某運輸貿易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林聯旺(譯音,53歲)的300令吉現金轉賬,該筆款項与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和工作有關。

第二和第三控狀分別指被告在2017年1月19日和2018年2月21日,以同樣身份,在同樣地點和銀行,接收各300令吉的現金轉賬。

上述行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罰款或兩則兼施。

被告指,目前新工作薪水只有1000令吉,与妻子需要照料患有自閉症的孩子,以及需要負擔患病的父親,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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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的是諾阿祖拉副檢察司和阿菲卡麗雅娜副檢察司,法官祖哈茲米最終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釋和1名擔保人保外,另外必須將護照交給法庭保管,每月須向住家附近的反貪會報到一次,法庭擇定4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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