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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騙國能逾1.9萬 前技術員不認罪

(怡保26日訊)一名前國能技術人員因涉嫌出示虛假服務工作報告,詐取國能逾1萬9301令吉的費用,今日被帶上怡保反貪污庭面控,被告不認罪,案定於7月26日過堂。

被告是37歲的阿都哈迪,根據控狀,他被指於2020年10月28日在國能美羅分行辦公室,向國能出示含有假資料的檔案,有關資料是一家工程公司名下於2020年4月的服務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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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作報告顯示2020年4月價值1萬9301令吉70仙的工作完成報告,惟實際上該工程是由國能職員完成,並非由有關工程公司完成。

因此,被告牴觸了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第18條文(偽造申索),也可在第2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至少5倍所賄賂價值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被給予可選控告(Tuduhan Pilihan),根據控狀,被告被指與2020年10月28日在國能美羅分行辦公室涉嫌欺詐國能公司,以支付一家工程公司於2020年4月的服務,價值1萬9301令吉70仙,惟實際上該工程並非由有關工程公司所完成,因此,該公司並沒有資格接受支付。

因此,被告被指涉嫌促使國能付款,若非因被告的欺騙,國能不會支付這款項。被告牴觸了刑事法典第415條文(詐騙),也可在第417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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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表示不認罪,反貪會官員沙魯阿祖安副檢察司要求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末沙米爾代為求情,指被告目前只是一名技術人員,育有3名子女,其中一人為自閉兒,因此請求法庭準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

審理此案的法官愛努爾沙琳準被告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並且每個月必須前往安順警察總部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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