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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新山12日訊)在士姑來金山園燒傷毆打流浪狗“媽咪”的19歲華裔男子,今日承認虐待動物。
但是,被告的代表律師G.K斯里達蘭身在外國,因此承審法官拿督旺再迪將於4月18日宣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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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葉宏盛(譯音),於今年3月27日淩晨1時49分左右,在士姑來金山園一間店屋前虐待一隻流浪狗,觸犯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29(1)(e)(虐待動物)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9(1)條文下被判刑。
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罰款不少過兩萬令吉,但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唸出控狀後認罪。案件的主控官是來自獸醫局的莫哈末占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