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受賄700萬 旺賽夫不認罪 40萬保釋

(吉隆坡21日訊)涉嫌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案的土著團結黨宣傳主任拿督旺賽夫以及商人阿當拉蘭,因涉嫌以取得政府工程為由索取並接受賄賂,今早分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兩人皆不認罪,獲准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同時需交出護照,每個月需到布城反貪會報到,直至案件審結為止,兩人的案件分別展延至3月22日和23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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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也是檳城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的旺賽夫(48歲),被控索取賄賂和收取近700萬令吉賄金,他面對兩項罪控,今早在法官阿祖拉阿爾威面前表示不認罪,獲准以40萬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旺賽夫是於今早8時45分抵達吉隆坡法庭大廈,隨后土團黨領袖包括總裁丹斯里慕尤丁、兩名副主席拿督斯里羅納建迪和拿督莫哈末拉茲、總秘書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以及青年團團長袁懷紹等,也現身法庭旁聽。

和1公司董事被捕

根據首控狀,旺賽夫被指於2022年4月,在吉隆坡皇家湖畔俱樂部,向連天全(Lian Tian Chuan,譯音)索取賄賂,為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取得中樞大道士迪(Sertik)至東海岸大道路口路段的政府計劃的預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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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狀則指被告於2022年7月8日至9月30日,在吉隆坡武吉東姑的聯昌國際銀行(CIMB)分行,通過其公司即WSA顧問集團私人有限公司的銀行戶頭,收入來自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的馬銀行伊斯蘭銀行戶頭的696萬2694令吉54仙,協助該公司取得上述計劃的接收函(Surat Setuju Terima)。

兩項控狀都是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本案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旺賽夫的代表律師則是拿督鄭寶德、拿督斯里達基尤丁和拿篤羅沙阿茲敏。

主控官早前要求法庭讓被告以50至100萬令吉保外,因為被告所犯之罪相當嚴重;鄭寶德則要求保釋金降至20萬至30萬令吉,理由是被告予以反貪會充分合作,且非高危人士,加上其當事人的兩個戶口已遭反貪會凍結,被告的妻子健康欠佳,需要金錢化療。

最終,承審法官允准被告以40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根據較早前報導,反貪會調查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取得突破性進展,旺賽夫和一家公司的巫裔董事昨晚分別在巴生河流域兩個地點被逮捕,過後被帶返反貪會位於布城的總部,並於今早帶上法庭面控。

旺賽夫曾經出任國家高等教育基金局主席;至於被捕的公司董事,之前曾因選擇性招標計劃的調查行動被反貪會扣留。

商人阿當拉蘭因涉及Jana Wibawa弊案被控上地庭。

商人控收賄50萬

在另一地庭,42歲的商人阿當拉蘭被控在涉及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的計劃中,索取並接受50萬令吉的賄金,他在法官蘇珊娜胡欣面前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準以12萬令吉加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根據第一項控狀,被告被控於2021年3月,在吉隆坡Dutamas一家餐廳,以協助MIE基建和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取得政府Jana Wibawa下的工程為由,向該公司董事末朱索索取所取得政府計劃價值3.5至7%的賄金。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6日,在吉隆坡武吉東姑CIMB分行,通過其銀行戶頭,收取來自末朱索的50萬令吉現金,作為協助MIE公司獲得價值4780萬令吉的玻璃市甘榜雙溪阿當至甘榜巴納路的酬勞。

兩項控狀都被控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主控官是法拉雅思敏,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土團黨泗岩沫區部署理主席拿督斯里拉佔納瓦拉南。

控方早前建議法庭讓被告以30萬令吉加2名擔保人保外,辯方則要求保釋金降至10萬令吉,理由是擁有4名年介9至16歲的孩子的被告,在助查期間予以反貪會充分合作,包括知悉今日要被控,昨晚依然親自到反貪會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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