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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0年前齊遭官員逼改教 137原民入稟求撤穆斯林身份

(吉隆坡27日訊)我國137名巴迪瑪雅族原住民說,他們在30年前遭到大規模非法改教後,仍繼續信奉和實踐巴迪瑪雅(Bateq Mayah)文化和宗教信仰,因此,他們如今向民事法庭申請撤除穆斯林身份。

《當今大馬》一則報導指出,這群起訴人是通過Fahri Azzat & Co律師樓於去年9月28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稟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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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訴訟也列出6名答辯人,分別是原住民發展局(JAKOA)、其總監和官員、彭亨伊斯蘭宗教和馬來習俗理事會(MUIP,簡稱彭州伊理會)、彭亨州政府和聯邦政府。

根據《當今大馬》取得的訴狀副本,起訴人指有關非法改教事件是發生在1993年4月,地點是他們位於瓜拉立卑美拉坡的本查克魯比村(Kampung Benchah Kelubi)住家。

法庭檔案顯示,其中57名起訴人是在當時改教,其餘改教的人士則是他們的孩子,同時

,基於是後裔的關係,而導致他們的身份證也註明信奉伊斯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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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披露,他們曾於2004年向大馬人權委員會求助。

“不過,人權委員會隨後於2013年發佈的《原住民土地權利全國調查報告》卻未提及這項大規模改教的課題。”

訴方說,這項大規模改教事件已違反《1991年彭亨伊斯蘭行政法令》第101條文,因為有關村民不識字,所以根本不明白阿拉伯文書寫的入教宣誓和其中含義,同時,他們改教也非出於自願。

因此,訴方要求法庭宣判他們並非穆斯林,而訴方興訟後所生下的任何孩子也都不是信奉伊斯蘭,與此同時,訴方也要求,他們有權實踐並信奉自身的精神與文化信仰,而不受辯方干預。

此外,訴方也向辯方索取法庭評估的一般損害賠償、懲戒賠償、加重賠償、賠償金的5%利息、堂費,以及法庭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救濟。

對此,辯方5造則已申請撤案,理由包括本次民事訴訟是在大規模改教後的29年入稟,而根據《1948年公共機構保護法令》第2條文、《1953年時傚法令》第6條文,這已超出追訴時效。

彭州伊理會則針對民事法庭審理本案時也提出異議,因為本案應屬彭州伊斯蘭法庭的司法管轄權。

吉隆坡高庭擇定於4月17日,針對訴方申請轉交本案至關丹高庭審理,進行案件管理。

總檢察署代表聯邦政府、原住民發展局、其總監和官員;彭州法律顧問則代表彭州政府,而律師樓Syahidah Sharul & Marsyara則代表彭州伊理會。

官員數度威脅原民改教 “否則摧毀房屋農作物”

起訴人揭露,1993年初,原住民發展局的代表不僅要求2名村領袖改信伊斯蘭教,更要求村領袖須說服其他村民跟隨改教。

“當村民拒絕後,該部門的一名官員便到訪該村,並威脅我們好幾次,以確保我們改教。其中包括恫言禁止村民繼續住在村莊,摧毀村民的房屋和莊稼,如果我們逃到山上,則將被追捕和折磨。”

訴方也說,村民當時沒被告知改信伊斯蘭教之後的法律後果,即他們將受到彭亨州伊斯蘭法律的約束,且出生的孩子也將自動成為穆斯林。

“原住民發展局的同一名官員之後跟幾名彭州伊理會官員再次到村里,並把村民召集到戶外,要求我們朗讀入教宣誓詞(Kalimah Syahadah)。”

起訴人說,村民當時試著模仿原住民發展局官員朗讀入教宣誓詞,但沒重複有關內容,而村民甚至不知道入教宣誓詞的含義,以及改教後的生活將有什麼變化。

“有關官員記錄下所有村民名字後便離開。雖然我們在大規模改教後信奉伊斯蘭教,但我們過後仍繼續信奉和實踐巴迪瑪雅(Bateq Mayah)文化和宗教信仰。”

他們說,當越來越多村民自2000年起學會基本馬來文後,他們才意識到自己的身份證上寫著“伊斯蘭”。

“信仰泛靈的巴迪瑪雅族是個弱勢群體,而我們在《1954年原住民法令》下仰賴答辯人保護我們的生活方式,以免受到現代化和開發的侵害。”

“1993年,答辯人不當地利用他們對村里原住民的影響力,同時在違反自身職責下,不當和非法地使用脅迫的方式使原住民改信伊斯蘭教。在這情況下,他們違反了保護和維護這些人民的文化和宗教信仰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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