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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2年前“強逼”售股大虧失 丹斯里訴敦馬等3造

(吉隆坡9日訊)商人丹斯里哈林沙轄入稟法庭起訴前首相敦馬哈迪、首相署前部長丹斯里諾莫哈末耶谷以及大馬政府,指他們的行為導致他在22年前“強迫”售股的事件上遭受了經濟損失。

哈林沙轄是在8月2日,通過Malik Imtiaz Sarwar律師事務所入稟法庭,並分別將馬哈迪、諾莫哈末耶谷以及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三名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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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告中指出,他會提出訴訟索賠是因為大馬政府侵犯了他在聯邦憲法第 8(1) 條款和/或第 13(1)條款和/或 (2) 條款中規定的權利。

他說,第一答辯人當時以時任首相身分以及第二答辯人作為第一答辯人和/或第三答辯人特別經濟顧問的身分向他發出指示,不繼續收購玲瓏有限公司(Renong Berhad)32.69% 的股權。

要求通過DANASAHAM接管UEM

“此外,第一和第二答辯人指示我不要接管UEM公司,而我正打算與玲瓏有限公司共同接管U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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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林沙轄指出,相反的,第一和第二答辯人要求他通過國庫控股的全資子公司DANASAHAM私人有限公司,全面要約接管UEM,以支持政府的倡議和/或計劃。

“如果沒有我的支持,政府接管UEM並最終將UEM私有化的計劃是不可能實現的,而我有義務提供支持。”

間接失高資產控制權

他進一步指出,答辯人的集體和一致的行動導致他失去了對玲瓏有限公司的控制權,也意味著間接失去了對UEM以及該公司高價值資產的控制權,包括了南北大道項目、第二中環銜接大道、馬新第二通道、Intria Bina私人有限公司、Ho Hup建築公司、發馬公司以及Kualiti Alam私人有限公司等等。

他說,答辯人的行為直接導致他遭受了經濟損失,構成他在聯邦憲法下的權利被侵犯。

根據法庭系統顯示,此案在今日進行了案件管理,下個案件管理日是在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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