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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3親生女當性奴 狼父判監702年287鞭

(麻坡16日訊)狼父在過去11年把3名親生女兒當性奴,更導致其中一名女兒懷孕已7個月,他今日在麻坡地庭承認34項近親強姦、肢體性侵及作出猥褻行為的罪名,最終被判處702年監禁及鞭笞287下。

同步執行坐牢38年鞭笞28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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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20項強姦罪名、11項肢體性侵、3項作出猥褻的行為、11項性侵兒童及27項附加懲罰的指控,法庭諭令強姦罪名的刑罰同步執行後,再繼續執行其他罪名的刑期。

這意味,被告必須坐牢38年及鞭笞287下,惟根據法事程序法令第288項條文,罪犯的最高鞭笞是24鞭,因此被告只須被打鞭24下。

法官怒斥把親女兒當洩慾工具

麻坡地庭法官在下判時也怒斥被告把親女兒當洩慾工具的惡行,趁妻子出外,在住家客廳、房間及浴室性侵3名年幼女兒,天理難容,可被判處最高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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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身為人父,應該好好照顧家庭和妻兒,但被告卻趁機性侵孩子,在受害者心中留下不可泯滅的陰影,摧毀她們的美好前景。

副檢察司丹尼爾在簡述案情時指出,被告干下惡行時還恐嚇及警告受害者,不可把事情告訴任何人,包括親生母親,甚至掌摑其中一名年幼女兒,使到她們感到非常害怕。

他說,被告曾經兩次吸毒被捕,並屢次性侵年幼的女兒,讓她們產生憎恨的心理,法庭應該站在維護公眾利益,給予被告重罰,以警惕世人。

17歲次女被姦成孕

來自巴冬甘榜雙溪蘇踏的被告(41歲)育有7名兒女,其中3名年齡介於12至18歲的女兒屢次遭到父親性侵,17歲的次女更因此懷孕。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2至2023年10月,分別在巴冬雙溪蘇踏、雙溪蒲來及雙溪魯港的6間租來的屋子裡,犯下強姦、肢體性侵及作出猥褻行為的罪行,牴觸刑事法令第376(3)(強姦)、377(d)(作出猥褻的行為)、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及14(b)(肢體性侵)條文。

案情顯示,受害人於10月28日向麻坡警方投報,揭發父親的不齒的惡行。警方於10月29日逮捕被告,並向法庭申請延扣。

受害人的一名阿姨發現受害人肚子日漸腫大,追問之下才揭發父親的獸行,並在健康檢查後證實已懷孕7個月。

麻坡警區主任拉茲慕克里早前在文告中揭露,受害人自從6歲開始就遭到父親持續不斷強姦長達11年,以致其中一名受害人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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