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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排化學廢水入溝渠 食品生產公司遭罰5.6萬

(亞羅士打26日訊)一家食品生產公司涉嫌將超標的工業化學廢水排放入公共溝渠中,今日在法庭上面控兩項罪名時俯首認罪,被法官下判兩項罪名共罰款5萬6000令吉。

有關公司今日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面控,並由公司經理代表上庭面控和向法官羅哈杜爾表明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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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食品生產公司涉嫌將超標的工業化學廢水排放到公共溝渠中。

根據第一項控狀,該公司涉嫌將濃度超標的生化需氧量(BOD5 at 20°C)化學液體,濃度為2615 mg/L(超過50 mg/L限值),以及懸浮固体濃度為574 mg/L(超過100 mg/L限值)的工業廢水排放到公共溝渠內。

此舉已抵觸了2009年環境素質條例(工業廢料)第11(1)(b)條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2條款處罰。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超標的工業化學廢水排入溝渠,導致水質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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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二控狀是涉嫌將化學需氧量(COD)濃度為2696 mg/L(超過200 mg/L限值)的工業廢水,排放入公共溝渠內。此舉抵觸了2009年環境素質條例(工業廢料)第12(b)條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2條文進行處罰。

該公司經理在聽取控狀後代表公司認罪,法官判決每項控狀罰款2萬8000令吉,合計是5萬6000令吉。

另外,吉州環境局主任莎麗法今日發文告說,有關違法的公司是來自波各先那區,該部官員早前是在進行列常檢查時發現該污染水質的行為。

官員隨後展開深入調查,也抽取相關水質樣本進行檢驗,以鑑定排出的化學液體是否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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