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律師團:借以巴衝突為由 “政府圖打壓社媒”

(八打靈再也13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促政府停止推行更多法律或法規的計劃,或為壓制言論自由,而對社交媒體平台施加無理的政府壓力。

LFL總監再益馬力是針對數字及通訊部長法米,昨日以半島電視台的報導指馬來西亞是其中一個散播以巴沖突“假新聞”的例子,而採取措施“加強社交媒體平台法律合規性”言論,發表文告。

Advertisement

他認為,這看來是一種明顯而笨拙的嘗試,旨在利用巴勒斯坦人民最近的慘況作為打壓社交媒體網站的借口。

他表示,任何借口都可稱為現任政府打壓社交媒體的理由,此前是所謂的“種族、宗教和王室”(3R)課題,現在又以須限制與以巴衝突相關的假新聞傳播為由。

他感遺憾的是,這場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國際沖突,被政府用來壓制對國內議程的異議和批評的辯解。

再益馬力聲稱,政府不斷維護臭名昭著的惡法如《1948年煽動法令》和《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的存在,以支持所謂的遏制社交媒體上的“仇恨言論”和“假新聞”,很難不讓人懷疑政府的用意。

ADVERTISEMENT

他說,這些法律主要用以對付政府批評者,證明了他們的說法實為謊言。

他強調,根本沒必要落實額外的法律或法規來限制社交媒體,這是因為將損害公眾利益的言論刑事化的刑事法典第505條文,足以覆蓋政府聲稱難解決的問題。

他認為,政府的“假新聞”和“仇恨言論”策略似乎只是一個煙幕彈,目的是要掩蓋他們對社交媒體平台施加控制的意圖,以控制可以或不可以在網上分享的內容。本質上,政府希望成為真相的唯一仲裁者。

再益馬力表示,若允許這麼做,那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就如同虛設,因政府可輕易以“3R”或“假新聞”來否定這個權利。

他重申,言論自由是一項神聖權利,不能因為假新聞或仇恨言論的指控而受控制,若這類指控屬實,那現有法律已足以用來對付須對此負責的人。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