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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案累累 兄弟匪黨控多項罪名

(怡保17日訊)來自“Geng Bulat”匪黨,年齡分別是31及28歲的的兩兄弟,今日被帶往怡保地庭和推事庭面控於多項罪名,其中哥哥面對5項合伙持械搶劫和一宗破門行劫案,獲允以2萬7500令吉保外候審;而弟弟除了被控2項合伙持械搶劫和2項偷竊,也被控販毒,因此無法獲得保釋。

兄弟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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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是哥哥阿末法茲林和弟弟莫哈末哈菲茲。由於兩人不認罪和要求展開審訊,所有案件訂於明年1月11日過堂。

根據控狀,第一被告阿末法茲林與一名在逃人士,於今年10月5日晚上約9時在斯裡美露花園一間電子煙店,持刀搶走一台手機和現金130令吉;同月6日約中午12時30分,在怡保藥劑店,持刀搶劫現金216令吉和一枚金戒指,以及同月17日傍晚6時30分左右,在萬裡望便利店持刀劫走現金400令吉、一張大馬卡和銀行卡。

另外,他也被控與第二名被告(弟弟)莫哈末哈菲茲,於今年10月12日下午約3時35分,在迪沙利華英達花園一間便利店,持刀合伙劫走200令吉;也被控於同月23日上午約11時30分,在萬裡望一間電腦店,持刀合伙搶走一名印裔女子的2台手機、一枚金戒指、一個手袋,裡面裝有女子的信用卡、銀行卡、現金200令吉、大馬卡、一雙金耳環及駕駛執照。

2名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95/397(合伙持械搶劫)條文,並在刑事法典397(結伙持械搶劫)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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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被告不認罪和要求展開審訊,法官為諾莎林允准2人以5000令吉和一人保外候審。被告代表律師瑟嘉蘭,負責上述案件的主控官為伊溫基林副檢察司和庫拉圖艾尼副檢察司。

隨後2名被告隨後被帶到第一推事庭面對其他控狀。第二被告莫哈末哈菲茲面對2項偷竊罪和1項販毒罪。他被控於今年10月17日下午約4時28分,在萬裡望某間商店裡偷走一個約有500令吉的硬幣罐,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80(偷竊)條文;他也被控於9月14日早上11時15分左右,在曼銳某商店偷走給予清真寺的捐款箱,而觸犯刑事法典380(偷竊)條文。

由於不認罪,推事西蒂諾拉允准他以2000令吉和一人保外候審,但由於他也被控於一項販毒罪名,因此無法保外候審。

根據販毒控狀,莫哈末哈菲茲被控於10月23日,在喇叭巴魯路路旁,涉嫌運毒34.87克海洛英毒品,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同讀。

而阿末法茲林則被控於今年10月23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之間,在大和園某住家進行破門行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457(破門行竊)條文。不認罪的他,獲得以2500令吉和一人保外候審。

負責上述案件的主控官為諾拉比娜副檢察司和諾希達尤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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