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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裔芭主佔地種榴槤案 華裔合夥人同被控

(勞勿28日訊)巫裔芭主被控佔用政府土地種植貓山王榴梿案,加控一名64歲華裔合夥人。

兩名被告分別是東姑莫哈末慕嘉希丁(40歲)及文志堅(譯音、64歲),皆是一家水產養殖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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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東姑莫哈末慕嘉希丁較早前已於5月31日被帶上地庭提控,今日則加控其合夥人文志堅(譯音)。

根據控狀,彭亨州執法組人員於5月8日聯同普通行動部隊和勞勿森林局在勞勿都賴路雙溪歌弄展開取締行動時,發現該農民違法在47英畝政府土地種植300棵貓山王榴槤,以及開挖30個池塘飼養魚類,觸犯國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訂)828法令第425(1)(a)條文,並可在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者兩者兼施。

這兩名被告不認罪,加上辯護律師陳志雲需要向被告索取更多檔案,法官允許兩人各以7000令吉及一人擔保外出,並將此案定於8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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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州執法單位主控官莫哈末達其丁受詢時說,兩名被告是於2009年開始獲得土地局發出租約,在上述地段耕種,但是他們的租約於2018年屆滿後未更新,因此觸法。

與此同時,執法人員也逮捕了6名外勞,查封了3輛四輪驅動車、一輛泥機和6輛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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