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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撞死女小販後毆鬥案 死者夫兒控上庭不認罪

(檳城19日訊)“寶馬撞死豆水女小販案”中的死者丈夫與兒子,今早被控聚眾鬥毆罪,兩人不認罪,案訂6月16日過堂。

根據警方較早時的說法,這起案件將提控5人,包括2名女死者的家屬、肇事司機及其父母親等人。惟截至今早十時,記者未見其他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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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蔡美發(譯音、死者丈夫、59歲)、蔡忠明(譯音、死者兒子38歲)於本月8日早上10時許,在丹絨武雅駱葆亨路的一起死亡車禍涉及鬥毆,而在刑事法典第160(聚眾鬥毆)條文下被控,不過兩人都否認有罪。

推事諾米拉迪戴娜原本裁定兩人各別繳付2000令吉保釋金,惟被告代表律師西蒙姆拉迪在庭上求情,因此減至每人700令吉。

被告律師指出,兩名被告事發後未被警方延扣,並在昨日受到法庭傳召,今日也全面配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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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刑事法典第160條文案例,保釋金一般是1000令吉,因此2000令吉並不尋常也不合理,希望推事允許兩人獲得保釋及降低保釋金。

兩人不認罪 下月16過堂

諾米拉迪戴娜聆聽控辯雙方的建議後,最終允准被告各以7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訂於下月16日過堂。

警:目前在外國 擇日控涉案司機及2家人

“寶馬撞死豆水女小販案”中的涉案司機與兩名家人,原本也在聚眾鬥毆罪名下於今日被提控上庭,惟由於3人目前仍在外國,所以警方將另外擇日提控。

檳城東北區警區主任蘇菲安說,有關3人也將同樣在刑事法典第160(聚眾鬥毆)條文下被控,唯目前他們都不在檳城,所以今日無法把他們提控上庭。

針對這起案件,蘇菲安在日前指出,警方將在聚眾毆鬥的罪名下提控5人,包括死者的家人、司機與司機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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