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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場所撥款限地主申請?林立迎:新增條件離譜

(吉隆坡24日訊)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抨擊,首相署執行及協調單位(ICU)針對宗教場所申請撥款新增更嚴峻的條件,進而讓大部分的宗教場所失去申請撥款的資格。

他說,有關條件分別是,任何宗教場不管是清真寺、祈禱室、華人神廟、印度廟宇及教堂,都必須證明擁有所在的土地,即為有關土地的地主,而不能是租用土地,亦或是獲得營運准證下,否則撥款申請將不會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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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這之前,只要是有註冊的宗教團體,即符合資格申請撥款。

他也說,ICU是於今年新增上述條件,而在他看來是相當離譜的。

“試問馬來西亞有多少間祈禱室所在土地是屬於自己的?有多少華人神廟、印度廟及教堂建擁有自己的土地?”

他說,大部分的宗教場所都是租用地方,並舉例不少基督教會都是都是租用店舖二樓作為教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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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說,根據吉隆坡市政局的條例,不批准宗教場所在租用地段營運,即無法獲得相關准證,這也意味著他們不可能符合首相署執行及協調單位撥款的條件。

或涉“小拿破崙”行為

林立迎指出,作為一名國會議員是獲政府分配撥款,以發放給選區內的各個團體及單位,包括非政府組織、學校或宗教場所,而獲批的款項是通過首相署執行及協調單位分發。

他說,在有需要的組織申請撥款下,國會議員方面將會提供支援信,並在撥款批准下將會由該單位發放給申請的單位。

他補充,撥款的限度為100萬令吉,但撥出款項則依據國會議員的申請及分配而定。

他是於今日前往巡視通過國會議員撥款提升的小公園時,如是指出。

林立迎不解該單位為何突然增加相關條例,並質問宗教場所申請撥款方面在此之前並沒有面對任何問題,為何要增加更多的條件。

“英語有一句話說,如果沒壞就不用去修理(don’t fix it,if it is not broken),沒有面對任何問題下,維持原狀就好。”

他相信,這當中或是涉及“小拿破崙”行為。

“因此,我將會與隆市其他國會議員討論,包括接下來可以採取的行動。”

他也說,ICU是以每個州屬各自為政,因而他不清楚其他地方的情況,但不排除其他州屬也面對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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