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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父親”字眼改“父母” 公民權修憲本月呈國會

(首邦市、布城8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宣佈,政府將於本月在國會提呈關於公民權的聯邦憲法修訂案,把第14(1)(b)條文中的“父親”,改為“父母”或者“母親或父親”。

安華表示,即將提呈的修憲案將涉大馬女子與外籍男子結婚後,在海外產子的孩子的公民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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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年努力理清爭議

他表示,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經過多年努力,才理清引發的爭議問題。

“我們(政府)向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提交了報告,我很高興地告知,憲法中關於兒童成為公民權所承認的‘父親’一詞,將改為‘父母’或者‘母親或父親’。”

安華今晚出席2024年國際婦女節慶祝儀式上表示,他非常感激這個問題提出數十年後,在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裡南茜蘇克利努力下,昌明政府終於落實了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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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所有議員會支持

“我們將在本月的國會上提呈,我相信我們將獲得所有國會議員的支持。如果仍然有(一些國會議員)無法接受,我認為(他們)不配成為國會議員。”

“上蒼保佑,我們取得非常有意義的成果。”

內閣批准公民權修憲案  賽夫丁:盼今年通過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較早時說,內閣今天已批准有關公民權的聯邦憲法修訂案,並希望能在今年內通過所有相關修憲案。

他今午在部門召開記者會時說,他已會見了國會人權、婦女、孩童等相關特委會及反對黨議員,以討論該修正案的內容;而他也將針對此事繼續採取下一步行動,如解說會議、與民間社會、議員等人士接洽。

儘管公民權修憲案能為某些群體帶來好消息,但同時也有多個非政府組織對修正案表示擔憂,認為或會取消對無國籍孩童現有的保障,同時也可能加劇我國無國籍孩童的問題。

內政部在去年11月透露,已鑒定8項有關公民權的修憲建議,希望能提呈國會。

其中包括修訂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將“母親”一詞列入其中,以讓大馬女子與外籍男子結婚後,在海外誕下孩子能通過法律獲得公民身份。

民間組織憂無國籍問題加劇

不過,有民間組織質疑,擬議中的修正案將移除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下的1(e)條文一事,擔憂移除1(e)條款,或會加劇兒童的無國籍問題。

該修憲案將把公民權從“法律的運作”修改為“登記”即可,而修憲案將造成棄嬰不再享有自動成為公民的權利,同時要求提供棄嬰在我國出生的證據,才能提交公民權的申請。

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下的1(e)條文闡明,在馬來西亞日當天或之後,在大馬境內出生及生來不屬任何其他國家公民的人士,可在法律下享有公民權。

另一方面,賽夫丁透露,根據聯邦憲法第15A條款為無國籍人士申請公民權的成功率為98%,而去年共有1萬1500人在第三部分第二列表中的第19B條規中獲得公民權。

他也承諾在今年結束前處理剩餘的1萬4000份申請。

第15A條規規定政府有權為21歲以下的人登記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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