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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4日訊)一名律師向上訴庭表示,伊斯蘭法庭駁回一名女子宣佈放棄伊斯蘭的申請,是在沒有根據伊斯蘭原則的情況下進行。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報道,尋求脫離伊斯蘭33歲女子的代表律師法里阿扎在上訴庭表示,民事法庭有權限介入有關事項,因為伊斯蘭法庭拒絕其當事人放棄伊斯蘭是不合理的。
他說,伊斯蘭法庭是在2018年拒絕了其當事人要求放棄伊斯蘭的申請,理由是法院不能違反伊斯蘭法,同時不能被視為協助穆斯林進行宗教背叛的行為。
“我要求(上訴庭)給予本案機會(在高庭之前)進入全面聆審階段。”
“她(當事人)不能在沒有獲得准令的情況下就輸掉此案。”
法里阿扎在以上訴庭法官阿茲扎娜瓦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面前,發表上述言論;另外兩名法官是阿茲祖阿茲米和施美春(譯音,See Mee Chun)。
目前此案還在上訴庭申請准令的階段。
去年,高庭駁回了女子要求脫離伊斯蘭的申請,裁決認為民事法庭無權聆審類似案件。
高庭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21(1)條款,決定脫教的權力在於伊斯蘭法庭。
法里阿扎表示,其當事人向高庭尋求司法檢討,以便挑戰伊斯蘭法庭的裁決,這是重要的,因為其當事人沒有其他脫離伊斯蘭的方法。
“如果她敗訴,那麼我會告訴她,這裡是沒有宗教自由的,而她得離開這個國家。”
代表政府的總檢察署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爾向上訴庭表示,法律是清楚的,闡明了民事法庭沒權檢討伊斯蘭法庭的決定。
他說,(一旦)民事法庭可以基於非法或程序不當的理由,挑戰伊斯蘭法庭的任何裁決,那麼將會打開一個缺口,從而讓孩子撫養權爭議也得以檢討。
阿茲扎擇定,上訴庭將在下月28日宣佈決定。
申請本案的女性自出生就是穆斯林,她宣稱本身從來沒有奉行伊斯蘭,而她的母親也允許她選擇自行選擇宗教。
她說,她是2018年向伊斯蘭高庭申請,讓她能脫離伊斯蘭,因為她想要改信佛教。她向伊斯蘭高庭提出放棄伊斯蘭的申請,惟其申請在2020年被伊斯蘭高庭駁回。
女子隨後向民事法庭提出司法檢討,要求宣判伊斯蘭法庭的判決無效,但是其申請被駁回。
她認為,本身的申請被駁回,違反了聯邦憲法第11條款的宗教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