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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在台被擄殺 父母求償300萬判賠86萬

(高雄15日訊)台灣法院今午宣判,擄殺大馬女大學生的兇手梁育志應賠給女大生父母共593萬餘元(約86萬令吉)。

不過,梁嫌的父親曾向媒體表示,梁男在押期間曾寫信回家認同“以命償命”,家屬也無能力幫梁育志做任何賠償,女大生父母就算獲得判賠,也不一定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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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死刑不一定拿到錢

在這之前,擄殺長榮女大生的嫌犯梁育志二審遭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在民事部分,女大生父母求償台幣2千萬元(約300萬令吉)。

根據台灣“ETtoday新聞雲”,台灣橋頭地院今日下午宣判,判梁嫌應賠給女大生父母共593萬餘元(約86萬令吉),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24歲的女大生,從學校獨自返回租屋處時,遭嫌犯梁育志擄走,先性侵後殺人,並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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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供稱,他將鍾女擄上車時,對方還有呼吸心跳,他準備將對方載往他處的途中,才發現鍾女竟已身亡,慌亂之下,他才載屍亂繞19小時,最後將屍體棄置於大崗山。

橋頭地方法院去年3月18日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在遠距視訊法庭開庭,仍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事部分,女大生的父母求償2千萬台幣(約300萬令吉),橋頭地院今日宣判,判梁嫌應賠給女大生父母共593萬餘元(約86萬令吉),可上訴。

梁育志被逮後辯稱沒有殺人之故意,僅是失手殺人,檢方認為梁嫌為滿足私慾,隨機挑選落單女大生性侵未遂後,非但未有反省行為,反而變本加厲,再性侵殺害,且以繩結勒頭、毆打無反抗能力長榮女大生,使用此等令人髮指的凌虐手段,無理、任意剝奪無辜性命,完全無視過程中對方哭喊求饒之行為,偵結後依法對兇嫌梁育志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判處死刑。

橋頭地院在去年3月18日一審宣判,法官認為梁沒有教化的可能,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等罪嫌,判處梁育志死刑,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全案依職權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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