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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女子海外產子 草擬公民權利修正案

(吉隆坡14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披露,總檢察署正草擬馬來西亞籍女子與外國男子結婚並在海外產子的公民權利修正案。

他在國會上議院回答拿督斯里哈佳祖萊娜的問題時說,該修正案是為了修訂第14(1)(b)條以加入“母親”一詞,讓孩子能通過法律獲得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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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原本(修正案)要納入“母親”一詞,但根據統治者會議的建議,應要有個約束所在,因為當我們通過這項修正案而接受孩子為國民時,孩子同時也是一個父親國籍和母親國籍的公民,但(我國)憲法不承認雙重國籍。

他表示,為此政府所做的是修正相關條款,包括增加另一項同樣由總檢察署提出的修正案,即建議孩子在18歲時自行決定本身國籍;以便符合2001年兒童法令和1971年成人法令的年齡。

“修正案還提出一項建議,即僅限於一代人,其子女(第二代人)不能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國籍,但仍可通過申請獲我國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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