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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加炭違法 衛部:可提控食肆

(吉隆坡26日訊)衛生部提醒,任何食肆若在咖啡飲料中新增木炭是違反1985年食品條例,可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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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表文告指出,任何售賣加炭咖啡的食肄業者,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文告指出,即飲咖啡受1985年食品條例第269A條文監管,該條文只允許新增糖、 右旋糖( dekstrosa)、葡萄糖、蜂蜜、牛奶、奶精、其他獲准的食品和調味料。而木炭不屬於食品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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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是針對馬新社於11月16日一篇報導指社交媒體近期熱議一間餐廳提供加炭咖啡一事,向馬新社這麼表示。

加炭咖啡或印尼燒炭咖啡(Kopi Joss)有獨特味道,據說有助於排除體內毒素。不過,健康專家擔心這飲料可能有致癌風險,長期頻密飲用可能導致癌症或腸道阻塞等不良後果。

衛生部指出,直接加入咖啡的熱炭與活性炭不同,經常在食品業使用,因為它經過加工及純化,因此可以安全使用。

“不過網路瘋傳直接在咖啡加入的熱炭就無法確認是否正確加工或安全使用或飲用,可能存有其他外來或有毒元素。

“作為監督措施,衛生部一旦掌握提供加炭咖啡的餐廳完整資料後,將展開調查。”

衛生部呼籲民眾若懷疑任何食肆沒有遵守1983年食品法令及相關條例,可向鄰近縣及州衛生局投報,或聯絡衛生部官網(http://moh.spab.gov.my)和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BKKM)面子書專頁(www.facebook.com/bkkmhq)。

此外,衛生部建議民眾選擇乾淨餐廳,特別是已獲得衛生部頒發“乾淨、健康及安全”(BeSS)的食肆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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