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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出軌18死 司機終審判囚4年半

(台北4日訊)台灣台鐵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脫軌翻車,造成18死215人傷,列車司機尤振仲在一審、二審都依過失致死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昨天,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尤振仲駕駛的普悠瑪列車以時速141公里進入新馬站彎道,超過時速75公里限速,導致8節車廂相繼出軌。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都認為,他需要為事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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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脫軌翻車,列車司機尤振仲週五被判刑定讞。

台灣高等檢察署隨後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判決適當,因此駁回上訴。

經調查,故障主因是列車第1、8車的主風泵性能不佳,多次發生總風缸壓力不足,自動切斷動力造成抑制。尤振仲未依規定重啟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在系統關閉之下,他忙於和機車調度員、檢查員討論斷路器複位跳開等問題,卻忽視時速限制,最終釀成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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