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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過修例管制車輛 不禮讓行人可罰865元

(台北15日訊)台灣馬路亂象向來被人詬病,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確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新台幣(約865令吉);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

台灣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汽車不禮讓行人處罰條文,但處罰程度輕微,僅處1200元(約173令吉)以上3600元(約519令吉)以下罰鍰,且未規範交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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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司機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當有行人穿越,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而且民眾可向公路或警察機關檢舉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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