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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N號房86少女受害 6惡狼遭求處最重30年徒刑

(台中7日綜合電)台中地檢署偵辦“台版N號房”案,對於潘姓被告等6人以詐騙及恐嚇等方式,要求86名少女做出各種猥褻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並上傳,認為被告惡性重大,分別求處5年到30年徒刑。

中央社報道,檢方週四在起訴書指出,潘姓男子等6人自2021年間起,仿“韓國N號房”事件,於社群軟體IG內,鎖定未成年被害少女共86人,以詐騙及恐嚇方式,要求少女做出各種猥褻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並上傳,並於Telegram創設“SCP”社群,專門販售、交換未成年少女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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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週四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潘姓男子等6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的發起、操縱、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兒少性剝削條例的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及散佈兒童或少年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罪嫌明確,向法院提起公訴。

綜合台媒報道,該集團成員為了取得不雅影像,即以詐騙之方式,在網絡社群中,鎖定未成年少女,以高薪招募模特兒為由,誘騙未成年少女上當,並仿以“韓國N號房事件”,自詡為“台蘿教主”,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的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上傳,並加以恐嚇,示意要將當事人所拍的裸照傳給家人、親友,使被害者心生畏懼,還有產生自殘的行為。

起初這群少女們拍攝不雅照片,潘姓男子等人承諾以金錢、iPhone手機等方式作為報酬,但是86名少女並未得到任何東西,但是該集團透過販售不雅影像,在短短3個月內,賺取不法所得約新台幣800萬元(約100多萬令吉)。

檢方請法院審酌被告潘姓男子等6人惡性重大,對人性尊嚴及社會秩序危害嚴重,從重量處潘姓、陳姓、劉姓等3人各有期徒刑30年、李姓被告有期徒刑10年、張姓被告有期徒刑7年、蘇姓被告有期徒刑5年,同時聲請宣告沒收被告等人的不法所得共約新台幣8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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