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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獲縣署批准 吉招牌可印酒圖字眼

(雙溪大年1日訊)峰迴路轉!雙溪大年市議員依占說,市議會並沒禁止食肆招牌含有酒精飲料的圖案與字眼,只要業者獲得瓜拉姆拉縣署的賣酒批准,招牌可印有酒精飲料的圖案與字眼。

他說,或許是剛申請營業執照的業者誤解了市議會的意思,才會在昨日向媒体投訴,引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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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此事能告一段落。

依佔也是大年市議會執照組委員,他與另一名市議員李麗華今日召開記者會澄清,雙溪大年有4名酒吧業者因沒向瓜拉姆拉縣署申請賣酒准證,暫時沒獲得市議會批準營業執照,同時也被要求把招牌拿下,但沒想到引起誤解。

“這些是新的營業執照申請,業者要賣酒,但沒有獲得縣署的賣酒准證,所以無法在每月的執照會議上獲得通過。這類營業執照的申請程序非常簡單,只要附上齊全的文件,呈上會議就可以馬上通過。”

依占指出,大年市議會沒阻止任何食肆更新營業執照,此事也沒在會議上提起。他促請業者不要聘請“中間人”代辦執照事宜,任何疑問可直接到執照部詢問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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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至於接手出頂食肆或更換店名,業者必須重新作出申請。業者若想在店內賣酒,那必須向縣署提出賣酒申請,之後再向雙溪大年市議會申請營業執照。

本報走訪大年各食肆,業者們都順利更新營業執照,而印有酒類圖的店面招牌,都是由銷售啤酒的代理免費送給業者,若要重新製作一個無酒類圖的招牌,要花上兩三千令吉,不過至今沒面對刁難。

許麗華(左)與依占(右)召開記者會,澄清市議會沒禁止食肆招牌含有酒精飲料的圖案與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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