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反貪會無權調查法官 高級律師:屬司法部門職權

(八打靈再也7日訊)高級律師莫哈末哈尼夫表示,反貪會無權調查被指違反法官道德準則的法官,因為這屬於司法部門的職權範圍。

他說,只有當反貪機構的調查顯示法官犯有罪行時,他們才可以調查和起訴法官。

Advertisement

他告訴《新海峽時報》,根據聯邦憲法第125(3C)條文的規定,法官必須嚴格遵守根據第123(3B)條文制定的法官道德守則。

“聯邦憲法第125(3)條文規定,除了規定的理由,法官不能被免職,即當他違反了第3B條規定的道德準則的任何條款,或因身體或精神不健全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適當地履行其職責。”

“他們(反貪會)必須在發現法官沒有犯任何罪行時停止調查。”

他指出,他們(反貪會)有什麼資格調查,寫信給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說明所謂違反法官道德準則的問題。

ADVERTISEMENT

哈尼夫說,給首席大法官的信函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反貪會無權調查所謂的違反法官道德準則的行為。

“那封信並不成立。反貪會應該知道他們的極限。”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