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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市會:申請娛樂表演准證 最遲兩週前提交審核

(加央26日訊)加央市議會主席阿芬迪促請州內任何人或社團組織等,在申請娛樂表演准證時,最遲必須在娛樂表演日的兩周前提呈申請,以便該會有足夠時間審核。

他說,加央市議會於一年前開始援引地方政府條例嚴謹審核州內娛樂表演准證申請,此舉是為了避免出現過度暴露演出或破坏公共安全秩序与安宁等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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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芬迪今日在辦事處受詢時說,倘若主辦方提出的申請符合指南,市議會可以在最快時間內批出准證。

“我們(市議會)在處理娛樂表演准證申請上,沒有故意刁難某些團体組織或族群,我們都是一視同仁,而且也不曾拖慢審核進度。”

他再次提醒要申請娛樂表演表演准證的主辦方,确保在提呈的申請中必須闡明表演節目的內容与含義,至于歌唱比賽則無需提呈歌曲名字。

阿芬迪補充,雖然州內住宅園區都是市議會管轄,不過個人喜慶活動可以在不需申請准證下准備娛樂歌唱節目,然而必須确保不會影響左鄰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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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一旦市議會接獲鄰里投報騷扰清靜,將會派出執法員前往了解并作出勸告,若是屢勸不听則會發出500至2000令吉之間的傳票罰款。

另外,阿芬迪說儘管有民眾希望展延禁用塑料吸管指南,不過加央市議會至今沒有接到州政府的任何新指示,故有關指南將如期在今年8月1日開始落實。

他重申,所有在加央市議會管轄下的食肆与商鋪等都必須遵守上述新條例,違例者可被罰款高達500令吉,若被控上法庭則可面對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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