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利用客戶資料申請信用卡 銀行營銷員罰8千元

(太平3日訊)華裔銀行執行營銷員被控利用客戶資料申請信用卡,涉嫌欺騙銀行被控上推事庭,被告俯首認罪,被判罰款8000令吉,或以8個月監禁替代。

或以8個月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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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梁耀鴻(譯音,31歲),家住吉隆坡冼都。

他被控於2022年11月27日,身為一家銀行負責處理申請及批准信用卡的執行營銷人員,在知悉需要通過法律合約保護銀行的權益情況下,卻欺騙銀行批准了依萬尼占(41歲)的信用卡申請,造成銀行蒙受損失,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18條文(冒充欺騙)。

被告在庭上俯首認罪,推事努安蒂科沙巴麗判罰款8000令吉,或以8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由政府法律援助局的律師茜瑪督代表求請,此案主控官為茜蒂諾哈瑪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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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8張卡 盜刷逾56萬

太平警區主任拉茲蘭本月1日披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組警員於2月27日在吉隆坡增江扣捕一名31歲的華裔銀行營銷員,並披露這名營銷員在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及銀行不知情下,利用客戶的資料申請了18張信用卡,並盜刷了56萬3422令吉16仙。

警方是於今年1月17日晚上9時,接獲一家銀行的印裔調查經理的報案後,展開行動扣捕了嫌犯,並於今日控上推事庭。

被告被帶上法庭面控時低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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