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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官員騙友41.6萬 女子不認罪1.5萬保釋

(馬六甲22日訊)女子涉嫌冒充國家反毒機構官員欺騙一名六旬友人,並導致對方損失41萬6000令吉,今日於甲州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釋。

控狀指被告諾哈娜(38歲)介於去年9月至今年6月,位於漢惹拔體育場附近的一家餐廳,誘使64歲的男性朋友(受害者)交出了總計41萬6000令吉,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鞭笞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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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副檢察司諾莎茲瓦妮提控,地庭法官是羅哈度。

據瞭解,被告曾冒充國家反毒機構官員,謊稱其同僚阿瑪麗娜(不存在人物)將被調往沙巴或砂拉越,因對方拒絕調崗而被扣留,必須支付一些罰款才能獲釋,導致受害者交付了相關款項。

諾莎茲瓦妮建議讓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

被告向法官求情時,指母親生病加上本身沒有工作,懇請法官降低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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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哈度最後決定讓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諭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准騷擾證人,每個月到附近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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