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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3人喜獲公民權 林秀琴:家長稱比中萬字還開心

(檳城10日訊)再有3人獲得公民權,他們是來自檳城的蔡嘉妮(18歲),及來自吉打州的林慧期(16歲)及黎芝萱(21歲)。

負責該計畫的行政議員林秀琴說,於2013年成立的檳州公民權計畫單位,至今年9月30日已幫助3807名無國籍或沒有公民身分者向政府申請公民權,並成功解決1719宗案例。其餘1953宗個案已呈交給國民登記局和其它政府機構處理,135宗仍由該單位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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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記者會上指出,蔡嘉妮是在2014年2月14日第二次向國民登記局提出申請,並於本月2日收到內政部發出公民權批准信。

“來自雙溪大年的林慧期於2014年11月16日首次向國民登記局提出申請,黎芝萱則在2016年12月7日第三次向內政部提出申請,兩人都在本月9日收到內政部的公民權批准信。”

“目前蔡嘉妮就讀中六,林慧期是中學生,黎芝萱則是大學生。他們的家長告知我,孩子能夠獲得公民權遠比中萬字還開心。”

她說,在聯邦憲法第15(A)條文下提出申請大馬公民權者所面對的挑戰,一般都是大馬籍父親沒與外籍母親向國民登記局註冊結婚即生下小孩,或在孩子誕生後才登記結婚,或非大馬籍父母誕下小孩被大馬夫妻領養。有關申請常面對的挑戰是申請時間已久,但仍未獲內政部批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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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也有一些父母涉及偽造孩子報生紙而違反1959年國家登記法,即1990年國家登記條例(2007年修正案),導致孩子喪失大馬公民權。

她指出,內政部已加速處理所有公民權的申請,部長賽夫丁也承諾會考慮每份公民權申請。截至今年9月,全國有9539份申請已列為考慮批准中,意味該部已接近實現1萬份申請審批的目標。

林秀琴說,共有2067人在《聯邦憲法》第15(A)條、第15(1)條、第15(2)條、第16條和第19(1)條下,提出大馬公民權的申請。

“對於沒有出生證明(無國籍)的人士,我們的官員共為433人向當局提交延遲註冊出生證明的申請,及120名延遲註冊身份證的申請。至於入境准證申請和其他案件則有1160起。”

“根據記錄,成功獲得大馬公民權的人士共達112宗,成功解決出生證明、身份證、入境准證的申請人數共有1607宗,總計1719宗案例。”

她說,目前該單位共有5名助理協調官,負責檳威5個縣區,包括東北縣的葉進強(檳州公民權計劃主任)、西南縣的威蘭、威北縣的陳春慶、威中縣的達喜拉妮和威南縣的納杜拉。

就讀於雙溪大年新民國中的林慧期說,有了公民權她再也不需擔心升學、工作或參賽時面對身份被質疑的困擾。

林慧期母親楊彩清說,今後他們再也不用再跑教育局,也不用支付政府徵收1年240令吉的學費了,女兒也可獲得免費醫藥與升學福利。

黎芝萱的父親黎國良說,其女兒目前在吉隆坡拉曼大學讀書,昨天他已將此喜訊告知了女兒,這個喜訊他們一家人已等了很久。

林秀琴(左四)與新委的檳州公民權計劃單位協調官合影。

林秀琴說,該單位建議內政部修改新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以批准在我國出生,並擁有大馬籍父親的孩子公民權,只要其父親名字有列入在報生紙或可經DNA測試鑑定父親的身份就可。

她認為,應該修改條例以允許所有被大馬夫婦領養超過5年或以上,同時有在聯邦憲法第15A條款(Perkara 15A)下,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的無國籍小孩獲得公民權。

“對於年滿21歲或以上的申請者,內政部可以考慮發出大馬永久居留身份證(MyPR)或臨時居留身份證(Mykas),以便他們可以繼續工作或升學。”

她說,至於在大馬獨立前持紅登記,並提出公民權申請的老年人,他們的申請若被拒絕,政府應該告知拒絕的原因,並提供上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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