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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受促讓員工回鄉投票 人資部:違例罰5000或監1年

(馬江11日訊)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慕斯達法尤努斯促請僱主允許員工回鄉,以便在8月12日州選舉履行選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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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盡管如此,部門不打算針對此事發出任何通令,因為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已闡明,任何阻止員工投票的僱主可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1年。

“所有僱主都必須遵守,允許員工返鄉投票。對於員工,如果有僱主不允許他們回鄉投票,請通知勞工局或我們其他機構,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在馬江工業訓練學院出席東區三方交流會開幕後,向媒體這麼說。

選委會之前宣布6州選舉提名日在7月29日,提前投票日為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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